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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行为的犯罪问题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1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强奸幼女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在香港,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轮奸问题

  在XX些国家的刑法里,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仍然属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强奸行为。

  对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XX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

  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

  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强奸罪的问题

  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

  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

  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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