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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口角一拳打死对方潜逃18年领刑9年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被告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在与人争吵时用拳头意外将他人致死,案发后畏罪潜逃。十八年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法律的制裁。2012年10月18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年。

  审理查明,1994年8月21日下午18时,被告人王某怀疑同村村民王某某辱骂其母亲,在本村遇见王某某后,遂上前与其质问,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在争吵过程中用拳头将王某某打倒在地,不料这一拳竟意外让王某某丧命。经检验,受害人王某某系受外力所致抑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因躲避法律追究,逃亡外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用拳头致本村村民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68000元,民事部分双方已和解,且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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