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防范对策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9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防范对策
  金融犯罪危害极大,它作为经济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由各种消极因素交互作用的综合反映。综合前面对金融犯罪特点及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对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控制极为必要和紧迫。在具体操作上应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治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秩序上,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上处于“瓶颈阶段”,金融体制尚不完善,金融秩序混乱,许多金融犯罪的滋生与此有直接的关系。要遏制和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同时加大对金融秩序混乱的整治力度。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使其真正起到对全国各专业银行的领导作用;(2)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进程,消除转轨时间过长而衍生的种种弊端;(3)完善市场利率机制,在银行利率方面充分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4)禁止乱集资,对社会闲散资金的管理,应纳入法制化管理的渠道,从而保证金融资产和金融信用工具安全有效运用,防止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发生;(5)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事,对非法拆借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6)严肃结算纪律,彻底消除多头多户现象,加强对银行现金的有效管理,严防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在管理方面,应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国当前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管理疏漏和有章不循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督与管理工作。(1)加强用人管理,认真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是即将进入
  金融系统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均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2)坚持“赏罚严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现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3)强化监督,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综合使用各种监督检查力量,加大检查的频率与覆盖面;(4)加强新业务管理制度的研究,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给犯罪案件的防范带来了新的课题,如在软件开发上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类利用计算机进行的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因此,如
  何进行密码管理和系统管理,如何进行岗位制约和进行档案管理,都需要进一步
  加强研究,规范管理。
  (三)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应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严格执法,是控制金融犯罪有效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对策之一。(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凡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尚未纳入法制轨道的金融活动,均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如金融监督法,结算法等应赶紧制定出台;(2)完善和健全金融管理体制的立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3)完善和补充金融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4)以银行所在地方行政机关及银行内部有关人员为对象,进行普法教育,使有关人员在观念上明确,超越权限,违反金融业务自身的客观规律,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干涉银行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受到相应的行政,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5)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严格执法,从重从快地惩治金融犯罪,对某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思想素质方面,应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改革开放越深入,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任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与特定心理状态支配和影响下发生的,而对于金融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往往是“一念之差”或者一时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在金融系统的大变革时期,必须根据金融从业人员的需求层次,研究他们的思想活动,加强理想与宗旨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从而自觉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同时,把职业道德,刑法知识的教育溶进一般从业人员平时的业务学习之中,使业务培训学习同时又成为敬业精神的灌输与熏陶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结合业务学习,灌输敬业精神和法律知识,还能收到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思想素质的优化之间相互促进的效果。从而增强金融工作人员识骗防骗的能力,杜绝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作人员素质差,大肆实施金融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五)抓好金融犯罪的综合防范。
  金融犯罪的综合防范就是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共同努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的一项系统工作。(1)发挥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和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强大力量,建立健全银,贸,警联防体系。[10]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健全险情监测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金融业务范畴。在金融机构、企业、公安三方面之间,将事前的风险分析、事中的协调控制、事后的联手制裁,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个结构严密,反应迅速的防范体系,使犯罪分子无插足之地;(2)动员全社会,加强社会监督。金融犯罪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密切关注金融事业,充分发挥各机关、团体、组织、新闻媒介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威慑力,使一切金融犯罪活动难以得逞。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