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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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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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7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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