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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打伤顾客 老板一起担责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3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案情回放:2011年4月15日,王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饭菜内有杂物,于是叫来服务员小张理论。两人没说几句就发生了口角,小张抄起大厅的棍子将王某打伤。
事后,王某将饭店老板和小张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1916元。
小张认为自己受雇于饭店老板,不该自己赔偿,应由老板承担责任。老板认为小张自己打伤了顾客应当由他本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店主和小张连带赔偿王某损失8879元。
检察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服务员小张在服务过程中对顾客王某大打出手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情况,因而店主应当对王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小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服务规定,存在主观故意,应当与店主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店主可以向小张追偿。
朱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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