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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件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7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重庆高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详细解读了《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成员复杂化是当前“涉黑”案的一个显著特点。
  认定“涉黑”的29件案件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以无业人员为主体,无业210人,农村居民151人。农村居民身份的涉案被告人基本未从事农业生产,可归入无业人员类,无业人员即达到36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1.1%。
涉案被告人中私营企业主4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7%。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或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6人。
  为了逃避政法机关的打击,部分黑恶势力还千方百计地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戴上了“红顶子”。
两名组织、领导者分别取得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两名骨干成员取得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反映“涉黑”组织政治渗透性有所增强。
  据介绍,涉案的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比重达54%,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是“涉黑”犯罪的新特征。
  “13个公司化涉黑组织平均存在时间为7.3年,11个暴力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为4.3年,反映涉黑组织公司化程度与逃避打击能力成正比。”
这位负责人说,公司化“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一人两面”,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法身份。公司运营机制“一体双构”。
  白皮书显示,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截至2010年4月15日,17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
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5人同时充当两个以上“涉黑”组织“保护伞”,10个“涉黑”组织有两个以上“保护伞”。
  这位负责人说,“保护伞”涉及多个公权力部门,公安干警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
“保护伞”绝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包庇、纵容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他人查禁等。
  白皮书显示,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建设滞后的落差是“涉黑”犯罪的成因之一。
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社会管理和建设相对滞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可能乘虚而入、滋生蔓延。
  调控市场经济的“两只手”功能不健全也是黑恶势力滋生的诱因。
对市场经济主体“管”与“放”把握不到位,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未形成,显性的市场之手不够灵敏;社会控制不够严密,隐形的宏观调控之手仍有缺位。
有的“涉黑”组织存在十余年之久未被查处,证明在发现、控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一些行业协会职能虚化、弱化,黑恶势力易于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市场、操纵价格。
  “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也是黑恶势力存在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这位负责人分析说,黑恶势力能坐强坐大,必然有“保护伞”。腐败与黑恶“联姻”,是“涉黑”案件的一大特点。文强等少数受到拉拢腐蚀的国家工作人员,保护了黑恶势力犯罪,助长了犯罪气焰,促成了“涉黑”组织由弱到强、由小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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