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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租房拖欠房租 给房东“美元”担保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5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案情回顾:

房东秦某见67岁的房客姜老太拖欠了一年的房租还是没有还的意思,就提出一起到银行把以前姜老太押给他的美元验一验真假。但是姜老太死活不去银行,她死活不去,秦某就怀疑美元有可能是假的了。

秦某在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有一套房子。从2008年2月开始,就出租给67岁的姜老太。当初,姜老太还与秦某签过一份租房协议,双方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是每个月1900元,每次交一个季度的钱。租期到期后,双方之间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姜老还还一直租住着,也给过租金。

但是,到2009年8月份姜老太没有钱了,就一直欠着房租没给。之后,秦某多次找姜老太索要拖欠的房租,但姜老太总以再等等为理由推托。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秦某又到房子找到姜老太。姜老太还是没有钱给付房租。姜老太承诺2010年6月之前肯定把欠的房租还了,而且从她欠钱的时间起,房租按每个月2000元开始算。在打了一张欠条后,姜老太为了让秦某放心还将10000元美金包好交到秦某作为抵押。

秦某说自己没见过美元,当时拿着抵押的美元还觉得心里踏实点。当时姜老太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让他觉得有资金保证,姜老太明确说钱是真的,并叮嘱说千万别用。

姜老太供述:她抵押给秦某的美元,是一个朋友放在她这里的。当时朋友还告诉她这钱不能花,花了会出事的,花了会被警察抓。所以她知道美元是假的。之所以给房东秦某,就是想增加房东对她的信任感。

2010年6月,秦某心里不踏实就又去找姜老太要租金。但是,姜老太的回答还是没钱。秦某说可能也是逼得姜老太有点急,姜老太就说给他押了1万美元,随便拿着就能花,怎么还不放心。姜老太的话提醒了他。于是,秦某就提出让姜老太陪同一起到银行把押的美元验一验,要是真的就接着让她住。但是,姜老太死活就不去银行。姜老太一不肯去,秦某就怀疑之前给他的美元是假的。最终报警后,民警将姜老太抓获。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持有假币罪将姜老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持有假币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货币,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保存、携带、传递,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持有假币罪是“数额犯”,也就是说,非法持有的假币的数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假币,非法持有总面额达到四千元属于“数额较大”。

国家保护货币的流通和管理秩序,其中包括国家保护的外币在我国的流通和管理秩序。由此,非法持有假币并不仅限于假人民币,持有假外币也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本案中姜老太主观上是明知该一万美金是假币,而且长期将该假币存放在暂住地进行保管,并将假币作为担保交付给他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成立了持有假币罪。

再此,检察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可能也会不慎误收到一张、两张的“假币”。假币在自己手中也就形成了一个“非法持有”的状态。我们即便就放在那里不使用,虽然从数额上说构不上持有假币刑事犯罪,但按照规定如果不上交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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