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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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胡某为实施抢劫,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租车、踩点、设计陷阱、准备工具,甚至连手枪、人皮面具都具备。本以为设计周密,不料作案后2天就被民警抓获。
为实施抢劫,
到了晚上9点30左右,胡某在沙河镇附近打了一辆黑出租车。上车后对司机王某说去崔村镇政府,讲好价格是50元。到了崔村镇政府,赵伟又让王某继续开,开到他白天选好的偏僻地方。停车后,赵伟突然拿出手枪,顶着王某的头说,“想活就老实点儿。”然后开始用透明胶带捆住王某的双手,缠了七八圈,接着又往王某身上缠胶带。期间王某挣扎了几下,却被赵伟用手枪砸脸。后来,王某用力将左手从缠的胶带中挣脱,迅速打开车门跑掉了。胡某见王某逃脱,就驾驶着抢来的东风本田思域轿车往相反方向跑了。
第二天上午,胡某通过车上放的名片找到了王某的电话。于是打电话让他准备2万元赎回汽车。此后,每隔一小时就给王某打电话,催他要钱。后被警察抓获。经鉴定,胡某所持的枪状物为枪支。
日前,胡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持枪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文/吕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