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qddpbhls.com/art/view.asp?id=90511848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