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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贵金属交易行业克隆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近期,宁波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严某通过某贵金属交易公司以克隆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2013年9月至11月,严某通过张某以4%的开票费无货虚开得到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江苏某贵金属销售用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1092万,税额158万元,支付开票费40余万元。  该案中,该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和该江苏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市场购买黄金并出售。由于贵金属交易过程中,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的进项发票过剩,该两家公司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购货单位、商品名进行克隆,并将克隆发票以票面金额4%的价格出售牟利。由于国税部门在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过程中,“金税”系统只比对发票密码区、税额、金额等项目,忽略购货单位、商品名,导致克隆增值税专用发票顺利通过系统比对,使犯罪分子所虚开的发票被成功抵扣。  该类案件以贵金属交易为幌子,利用黄金保值、价高、易出售的特点,通过大量购买实物黄金取得高额增值税发票。并且利用国家“金税”系统无识别发票汉字的特点,以购买黄金所得增值税发票为范本,克隆出开票单位、商品名不同的销项发票,因发票密码区、税额、金额等与真发票相同,能通过“金税”系统比对,达到抵扣、逃骗税的目的。对于此类新型案件,警方将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严厉打击。有关会员单位应加强内控,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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