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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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岭市市长涉嫌严重违纪
据(网易新闻)报道,综合新华社报道,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姜周,男,汉族,1969年6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振兴办主任;大连普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大连市副市级);普兰店市委书记,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铁岭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铁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16年10月任铁岭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铁岭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违纪违法和犯罪一样吗
1、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第一,严重的危害社会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刑事违法性即行为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
2、违法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没有触犯到刑事法律;严重的违法行为特指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属于犯罪范畴。
3、违纪只是违反了群体内部规定,危害性最轻;违法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
违纪违法和犯罪均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总之,违纪、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而一般违法行为又是从违纪行为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