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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奸淫幼女致怀孕 辩称恋爱关系不成立获重刑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爷爷的朋友彭军经常到小慧家窜门,小慧(化名)称彭军为伯伯,两家关系甚好。2012年春节过后,小慧的母亲发现小慧的肚子异常,经检查系怀孕。这时小慧才哭着告诉家人是邻居伯伯经常趁小慧独自在家对其实施强奸,因害怕一直不敢说。1968年出生的彭军归案后却辩称与小慧是恋爱关系,是小慧自愿与其发生关系。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以强奸罪判处彭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9年下半年,被害人小慧(1997年6月20日生)的奶奶生病住院期间的一天,被告人彭军因与被害人爷爷较为熟悉,到小慧家中串门玩时,见只有小慧一人在家中,便强行脱掉小慧的裤子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威胁小慧不准告诉家人。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6月20日,彭军多次与小慧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小慧满14周岁后,被告人彭军仍多次与小慧发生性关系,并致小慧怀孕21周。小慧于2012年5月22日实行了引产手术,经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检验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双生和近亲的前提下,彭军系小慧引产出的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军长期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被害人满十四周岁后,被告人彭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够充分,但致被害人怀孕这一后果,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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