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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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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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所谓管辖,简单的说,就是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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