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被改判容留卖淫案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朱某在山东某县开办洗浴中心,组织十余名女性进行卖淫,长达4年之久。案发后,朱某被定性为组织卖淫并且情节严重(10年以上量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朱某并认真分析案件卷宗。经过本律师的积极辩护,犯罪情节中卖淫行为仅成立7起,并且将案件定性成功辩护为容留卖淫。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朱某犯容留卖淫罪,处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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