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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露下体猥亵女乘客 被发现后迅速逃离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男子公交露下体猥亵女乘客

华商报消息 公交车上,一男子疑似裸露下体猥亵一名女乘客,这一幕被其他乘客拍摄下来,通过微博传播。

昨日上午11时24分,有网友发布了题为“西安公交惊现变态男 裸露下体公然猥亵女乘客”的微博。微博称,西安的800路公交车上,有一男子猥亵女乘客,发现被拍后迅速下车逃离。微博中还附有一段时长20秒的视频,画面中一名黑衣男子疑似裸露下体接触一名女性乘客身体。

华商报记者昨日下午联系到微博发布者,他称事情发生在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在800路公交车接近丰庆路和劳动南路十字附近。800路公交车主管队长王志凯表示,车队驾驶员并未接到乘客反映或投诉,他也是通过微博了解到这一情况的。“800路车只有一名驾驶员,很难顾及到车厢内的其他情况,如果有乘客在车内发现类似不当行为,只要向驾驶员反映,驾驶员也会及时关闭车门并报警处理。”

据了解,公安公交分局已注意到微博中的内容,正对事件进行了解。公安公交分局三大队民警卫军锋表示,对女性来说,如发现有人故意接近或骚扰侵犯时,应进行警告或是用手提包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挡阻拦,“同时向附近工作人员求助或报警,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证人联系方式,方便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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