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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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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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案及时调解 可促成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6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基本案情:张某、王某系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闹起了矛盾。2010年夏,女方王某委托律师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律师接受男方张某委托代理诉讼。法院开庭当日,双方及委托律师开完庭后下楼过程中,男方张某于女方王某背后踢倒女方,致使女方在楼梯台阶上摔倒受伤。前期处理:1、事件发生后,女方所委托律师拨打了110报警,本律师随即要求张某自己拨打120,然后于现场等待警方与医疗人员,后张某被警方带走;2、当日晚,本律师通知张某家人共同至医院探望王某,要求张某家人为王某缴纳住院费用二千元。同时,律师从医院住院部相关科室了解到,王某伤情为骨盆骨折。律师办案宗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律师具体工作:1、积极动员张某家人主动到医院探望王某,代替张某道歉认错(张某已处于拘留状态无法当面认错)。2、律师与王某当面交流,为王某客观分析张某的优缺点,从夫妻感情及未成年孩子角度考虑后果,以及分析张某所面临的处罚将给孩子及家庭带来的影响。3、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希望暂缓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报批手续,争取更多时间以利于当事人双方进一步调解。案件结果:经过一周的繁琐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为王某共计支付捌千元医疗费用,另行赔偿壹万贰千元以获得王某谅解,并申请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张某法律责任。张某于调解达成当日予以释放,实际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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