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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基金账户转卡主13万

添加时间:2017年4月30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原标题:嫌犯设基金账户转卡主13万元

  在购买银行卡卡主个人信息后,朱某等4人先复制卡主身份证,后又先后在银行和基金公司开户转账,通过网络转走卡主13万余元现金。昨天获悉,朱某等人因涉嫌盗窃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检方认为,4人作案成功,说明银行和基金公司都存在漏洞。

  去年12月4日,张女士发现儿子小陈建行卡里的130800元存款不翼而飞。通过查询明细,张女士发现钱款分别于去年12月2日和4日被转入一个基金账户128000元和2800元。张女士和儿子查询时,基金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他们,小陈的名字在该公司于11月19日开通一个账户,12月2日和12月4日以他的名义分两次购买共计130800元基金,12月3日和4日又被人分多次赎回,款项汇入了一张仍是以小陈名义开的与基金绑定的农行卡上,并且这张开通的农行卡也是以小陈本人名义开的,开户日期为12月3日,开户当天,就把赎回的基金款都取走了,整个过程都是通过网络操作的。

  张女士和小陈非常震惊,因为银行卡密码仅有小陈和张女士知道,而他的身份证就在他自己手中。

  警方很快将涉嫌此案的朱某、陈某、彭某、涂某抓获。据他们交代,朱某负责从网上购买客户的信息材料,包括卡主姓名、预留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密码等。随后,他们选择交易频率低的不易被察觉的账户下手。

  在选定对小陈的建行卡下手后,嫌疑人在网上打广告,找人做出被害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为开银行卡做准备。扫描复印件制成后,涂某根据扫描照片找人制作临时身份证,并找人去农业银行柜台以小陈名义开卡。然后,嫌疑人陈某通过网络技术将小陈建行卡的钱转移到基金账户并赎回到小陈在农行的另一张同名卡上。最后由彭某与朱某负责转账以及取钱。

  ■检察官说法

  银行审核卡主的方式有问题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慧讲,此案能够作案成功,存在三大漏洞。首先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客户资料在网络上方便易得。其次是基金公司存在漏洞,该基金验证方式是验证网银,也就是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就可以开户成功,不需要U盾以及手机验证码。第三是银行监管、审核卡主身份上存在问题。据嫌疑人交代,找他人代办银行卡过程中,他们寻找和身份证上照片类似的路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后,就在银行开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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