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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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1987年毕业于国内某知名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研究所工作,原本生活过的平淡而幸福,然而这几年,钟某忽然发现身边的老同学纷纷下海做生意发了财,几次同学聚会之后,强烈的对比之下钟某也开始厌倦原本平淡充实的生活,内心深处慢慢的涌出一股投身商海的冲动。
2008年,钟某在一时冲动之下从研究所辞职,打算自己开公司。然而辞职之后的钟某财恍然发现,自己既没有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独家技术,多年的积蓄也远不够公司日常运营所需,钟某的之前的满腔豪情一时间被打的烟消云散。但钟某并没有就此放弃,他内心深处还有着想发财的强烈渴望。为了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让公司正常运转,钟某开始到处找人借钱。但因为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公司的财政状况始终入不敷出。
创业第一步就陷入困境的钟某顿时一筹莫展,眼瞧着公司的运营状况每况日下却束手无策,想向银行借贷,却没有足够的抵押,亲戚朋友也因为之前的借款迟迟没有还上而对钟某避之不及,终于,钟某把主意打到了信用卡透支上。
仅2008年一年之内,钟某就以其公司法人的身份向中信、民生等七家银行申办了15张信用卡,在短短的两年内透支了近二十万元的现金。然而此时的钟某早已没有了收入,更没有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但钟某就像上瘾一样开始不断透支信用卡,为避免引起银行的怀疑,钟某开始用一张信用卡透支所得的钱来填补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但纸终究包不住火,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大家,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消费工具,它的使用只能限定于日常的小额消费,而不是大额的透支提现用于投资。如果广大市民需要融资进行投资等商业活动,应当选择更为适合的银行抵押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避免因为缺乏还款能力透支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