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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适用的原则
添加时间:2016年8月8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口供适用的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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