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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3年6月19日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   http://www.qddpbh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毒品犯罪免死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

尽管我们处于一个和平友好的时代,但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负能量,在黑暗中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比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类犯罪十分恶劣。我国也制订了许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将介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该立案追究。

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3款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即是否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对于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应依法予以严惩,以体现“打早打小”的立法精神。同时,对于确有“保护伞”的案件,也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我们更为清晰地知道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的相关规定。同时,对黑社会这一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将从重处罚,所以,我们都应该以身作则,远离邪恶,坚守正义。

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怎么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是伴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紧密进行的,有些黑恶势力猖獗到目无法纪的这种地步,完全是因为在政治舞台上有人为其撑腰,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道上也是有后台的。但是,要逮捕黑恶势力的犯罪成员,没有任何证据的话逮捕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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